重慶仲裁服務指南
時間:2022-07-22 來源:重慶網 作者:cqw.cc 我要糾錯
重慶市司法局登記仲裁機構
(一)重慶仲裁委員會
地址:重慶市渝北區星光大道96號土星B2棟
郵編:401121
仲裁案件服務中心電話:+86 023-63638353
傳真:+86 023-63638353
聯系電話:+86 023-63111860
傳真:+86 023-6311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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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重慶兩江國際仲裁中心
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中心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聚賢街25號“江北嘴金融城”3號T1棟12層3號
電話:+86 023-63943395
渝東仲裁院 重慶市萬州區太白巖107號。86 023-58580966
渝南仲裁院 重慶市黔江區城西街道行署街236號。86 023-79221077
渝西仲裁院 重慶市永川區匯龍大道398號四樓。86 023-49576603
(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西南分會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西南分會
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江北嘴聚賢巖廣場力帆中心1號樓15-5、15-6
郵編:400024
仲裁案件服務中心電話:+86023-67860248
傳真:+86023-67860022
聯系電話:+86023-67860248
聯系郵箱:cietac-sw@cietac***
官方網站:http:// www.cietac***/
投稿郵箱:cietac-sw@cietac***
一、什么是仲裁?
仲裁是我國法律規定的糾紛解決制度,也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法律上特指發生糾紛的當事人在自愿基礎上達成協議,將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其作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以解決糾紛的一種非訴訟方式。
二、什么是仲裁機構?
1.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為解決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提供公益性服務的非營利法人,由依法可以設立仲裁委員會的市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其組成人員必須由組建仲裁委員會的市政府聘任。
2.仲裁分支機構
為宣傳仲裁制度、拓展仲裁服務、便利當事人,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自主決定在本市轄區內設立分支機構或者派出機構。
三、哪些事項可以申請仲裁?
(一)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二)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1.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2.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四、什么是仲裁協議?
(一)仲裁協議是指當事人同意將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提交仲裁的合意。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二)仲裁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應當具有下列內容: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根據仲裁協議書面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為仲裁條款、仲裁協議書和其他形式的仲裁協議等三種形式:一是在訂立合同時,以合同條款出現;二是在爭議發生時或發生之后訂立的獨立于合同的書面協議;三是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關系而在相互往來的信函、電傳、電報、傳真和其他書面材料中包含的仲裁協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協議無效:1.約定的仲裁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五、和訴訟相比,仲裁有哪些優勢?
(一)自愿程度高
自愿性是仲裁的一項最基本的原則,它體現在仲裁的整個過程之中。
1.選擇仲裁機構是自愿的。
仲裁實行的是協議管轄,雙方當事人發生了糾紛,愿意把糾紛提交給當事人雙方所在地或者其他的仲裁委員會來仲裁,雙方當事人有選擇權。同時,須在合同糾紛解決的方式中明確約定,或著事后達成補充的仲裁協議,這種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和事后達成的仲裁協議,體現了雙方當事人的意愿和選擇權。
2.當事人有權選擇仲裁員。
在仲裁庭的組成方式上,當事人可以決定由一人組成仲裁庭還是由三人組成仲裁庭。。在仲裁員的選定上,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或共同委托仲裁委主任指定。。在首席仲裁員選定上,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當雙方當事人不能共同選定時,由仲裁委員會主任來指定?梢娫谥俨脝T和仲裁庭的產生和組成上,仍然強調的是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
3.雙方當事人有權決定審理方式。
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則,公開審理為例外。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也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4.仲裁程序靈活、簡便、快捷,當事人可以自主決定。
在仲裁案件時,當事人可以約定三名或一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在仲裁程序的選擇、仲裁規則的選擇等問題上,雙方當事人都可以以協議的方式選擇和確定。
5.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可以選擇當事人國或者第三國的法律作為處理本案件的法律憑據。
6.仲裁庭的氣氛和諧寬松,更加理性化、人情化。
(二)公正性強
仲裁遵循依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的原則。仲裁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仲裁機構依法獨立進行仲裁,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仲裁員是從各行業中選出的具有高水平的專家,同時具備良好的道德素質和社會信譽,俗稱“專家辦案”,能確保裁決的公正公平。
(三)快速及時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沒有上訴程序。仲裁程序比較靈活、簡便,既有一般程序,又有簡易程序,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程序,避免繁瑣環節,及時解決爭議。
(四)經濟實惠
仲裁可以及時地解決爭議,一裁終局,費用較低,減少了當事人在時間和精力上的消耗,同時還能及早申請執行。
(五)保密性強
仲裁不公開審理,不允許旁聽和新聞媒體采訪;當事人可以取舍仲裁裁決書的內容,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有利于更好地為當事人保守商業秘密,維護商業信譽。
(六)具有強制的效力
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否則權利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屬涉外仲裁的裁決,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外國法院執行,不需要外國法院進行司法審查。
仲裁作為經濟和法制發展的文明產物,其解決企業之間的貿易爭端和民商事糾紛的優勢已為世界各國所公認。我國的仲裁發展比較緩慢,但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愿意把貿易爭端和民商事糾紛提交仲裁來解決,就是對仲裁優勢的一種認可。因此,企業要使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護,可以充分運用仲裁優勢,解決貿易爭端和民商事糾紛。
六、怎樣選擇仲裁機構?
1.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2.仲裁委員會由當事人協議選定。當事人依法自愿選擇仲裁方式解決糾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當事人自主選擇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和處分權益。
3.當事人可以通過12348重慶法網(網站、微信公眾號、app)查詢重慶市內仲裁委員會地址后上門提交申請,也可以在線提交申請。
七、當事人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
(三)屬于該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八、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協議應當約定仲裁機構、適用仲裁規則、送達地址、開庭審理或者書面審理、使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仲裁庭組成方式等。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九、涉及兩份或者兩份以上合同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合并為一個案件提起仲裁嗎?
不同仲裁委員會對此有不同規定。
重慶仲裁委員會規定:涉及兩份或者兩份以上合同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在單個仲裁案件中合并提出仲裁申請,但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各份合同涉及的當事人相同;
2.各份合同涉及法律性質相同或具有關聯性;
3.爭議源于同一交易或者互不可分的同一系列交易;
4.各份合同的仲裁協議內容相同或者彼此兼容。
對于符合上述條件的合同爭議,重慶仲裁委員會可以決定按一案受理。
十、怎樣選擇仲裁員?
仲裁委員會按照不同專業設仲裁員名冊。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
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十一、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仲裁員回避?
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4.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十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有異議怎么辦?
(一)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三)人民法院受理撤銷裁決的申請后,認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銷程序。仲裁庭拒絕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恢復撤銷程序。
十三、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怎么辦?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附:1.12348重慶法網(重慶法律服務網):http://cq.12348.gov.cn
2.重慶掌上12348(12348重慶法網微信公眾號)、12348重慶法網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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